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待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课题的调研;
(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经预算压缩后2016年收支总预算2007.8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及2016年我局撤销了公务接待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运行及维护。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