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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9 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朝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3号,设立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部门工作。  
    (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法课题的调研。  
    (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指导。  
    (十一)负责除市公用事业局管理审批以外的广告管理审批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综合执法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综合执法局所以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2297.49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综合执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7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15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74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朝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23万元,比2015年增加139.52万元,增长2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有关要求,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16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付的资政当年拨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