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课题的调研;
(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九)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2849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2849千元,较上年增加1948千元。另上年结转173千元,收入总计20901千元;朝阳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9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6千元,城乡社区支出19964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2849千元,较上年增加1948千元。
二、关于2019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为3094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70千元、公务费2444千元(其中:办公费77千元和印刷费38千元、邮电费26千元、差旅费698千元、日常维修(护)费77千元、水电费90千元、物业管理费13千元、会议费26千元、培训费77千元、公务接待费12千元、工会经费102千元、福利费15千元、其他交通费993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37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650千元。
三、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66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千元。2019年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66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0千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千元,原因为人员变化。
五.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月31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6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涉及资金166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综合执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