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综执发〔2023〕3号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行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经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全局各机关科室、服务中心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并统一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对外发布,内部工作制度、通知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登记
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
(二)统一编号
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印发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由“朝综执规”加年份加文件序号三部分组成。年份用“〔〕”括入,序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如“朝综执规〔2023〕XXX号”。
(三)统一印发
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印发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执法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1日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1日印发
朝文注0543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