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朝依法行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行政机关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经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发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1.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范围: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2.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统一登记: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朝综执发”加年份加文件序号三部分组成;统一印发:由市执法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未经公布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教育科
解读人:刘一冉
联系方式:0421-2898778
朝综执发〔2023〕3号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行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