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朝综执函〔2023〕10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林寅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感谢林寅飞委员对朝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对朝阳过期药品回收及销毁的关注。废旧药品回收及销毁工作作为有害垃圾,处理流程必须严谨,否则将对市民生活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无法预测的危害。尤其是2022年12月8日,新冠肺炎疫情实行乙类乙管,新冠大量感染期间,广大市民听信谣言,大量从药店和通过网购等形式囤积药品,造成药品资源供应紧张,感染高峰过去后,药品又面临大量过期风险。你提出《关于加强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工作的建议》收悉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责成相关科室对委员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实行专项办理。关于《提案》中提到四个方面的建议,市综合执法局将办理情况向你汇报如下:
一、利用媒体平台和电子显示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过期药品对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
在过去的生活习惯中,居民对过期药品最直接的处理方式是当做普通生活垃圾抛弃,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污染地下水源、破坏土壤成分,造成环境污染,给生活健康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随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更加有效的回收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市直各部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初有成效的实施。市综合执法局结合广告管理和设置的管辖权限,在市药监部门配合下,通过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为了增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我局广告大队要求沿街各商家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将废旧过期药品的危害作为公益广告面向全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不但进一步增强了市民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知,明确了过期药品的处置方式,而且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市药品监督部门和市教育局一起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大中小学学校学生群体的主阵地,通过学生带动和影响家长,形成辐射效应,进一步强化了对过期药品危害的防护意识。市生态部门、卫健部门采取专家授课讲解、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从科学和专业角度宣传过期药品的综合危害,形成全社会覆盖的宣传模式,形成有效、科学、安全处置过期药品的正确做法。
二、增设过期药品回收点,利用垃圾分类设置的有害垃圾箱实现定点回收
市药监部门要求零售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和临近有效期药品的专用回收箱,临界期限到达后,由药店直接回收,避免流向社会和不法商贩手中重新贩卖带来的风险。利用人民康泰、成大方圆、国大药房、天士力等连锁机构的巨大影响力,提出具体设置和回收标准,方便群众就近将过期药品直接送到回收点,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等事故和人为贩卖的风险。大型医药连锁机构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向市民宣传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方式,对家庭药箱中的过期药品,纳入有害垃圾和废旧电池一起投入分类垃圾箱;对片剂、丸剂、胶囊类型的药品,用卫生纸包裹后投入分类垃圾箱中;对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药品,在互相不混杂的情况下,通过下水道进入全市污水处理系统;软膏类制剂药品,在挤压至废弃瓶罐中封闭后投入分类垃圾箱;喷雾类药品在户外空气流通处,避免有明火的前提下,实现排空处理;针剂、水剂类过期药品,在不擅自开启的前提下,连同外包装一起,投入有害分类垃圾箱处理。
在药监部门的要求下大型医药连锁机构设置过期和临界期药品回收箱,市城市管理部门在各街路和小区设置分类垃圾箱实现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市民通过有关部门的宣传和讲解及时、科学的处理过期药品。目前,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三种方式已经初见成效,实现了市民、家庭、社会的大范围覆盖,收到了预期效果。
三、申请专项资金,及时销毁过期药品防止回流社会带来的风险隐患
目前朝阳市只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专车封闭运输和集中固定地点进行分类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在过期药品回收和销毁方面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只是在有害垃圾分类处理方面连带对过期药品进行最初期的丢弃处理。市药监部门作为药品监管的主体责任部门,也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因过期药品回收和销毁成本大、无经济效益等,单靠原始处理方式显然不能最终解决不可预见的危害等问题。2023年10份,随着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即将投入运营,过期药品作为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垃圾,将和生活垃圾一起焚烧发电,实现废物再利用,不但杜绝了擅自丢弃带来的系列环境问题、损害健康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的解决了财政资金无投入、无专门销毁机构、商家响应不积极、不法商贩违法回收贩卖等社会问题。但同时考虑到焚烧过程产生的污染存在不可控等因素,下一步,市综合执法部门将和市药监部门一起,向市政府申请立项,申请资金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等方式,将过期药品实行专项处理方案,由专门企业或有权运输医疗垃圾的部门运输,将过期药品打包送至废旧药品回收地点存放待毁,利用小的资金投入,实现生态环境的效益最大化。
四、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地方法规,使居民养成尽快
处置的习惯
2021年9月,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朝阳市城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两区也分别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街道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深入开展。值得欣慰的是,《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后公开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使我市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条例出台前,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2020年凌凤街道完成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任务的基础上,2021年两区共有光明、双塔、前进、龙山、新华等5个街道完成示范街道创建任务,市直单位已经全部启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2022年已经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市区同步参照市本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街道、社区设置分类管理人员和分类投放监督员,组织物业公司点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业务培训等。朝阳环境集团作为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运输和处置指定单位,积极推进全市市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在市直单位布设分类垃圾箱2000余个。在街道和社区等属地部门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下,在创建文明城市入户调查问卷过程中,居民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越来越强,习惯养成方面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为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做出了市民应有的贡献。
领导签字:
2023年4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