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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5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点击:


    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辽公竞联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部署要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落实审查主体责任,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健全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明确责任科室,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取得更大成效。主动自查,严格审查,防止出现排除和限制竞争问题,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制定科室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经营成本稳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确保“应清尽清”。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规定了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工作机制,分为五章分别规定了总则、审查程序和方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涉企政策措施等文件清理。要求相关科室在相关职权领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涉企政策措施或者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制作的公告文件时,应在起草文件环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最后交由复核科室复审。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教育科

    解读人:乔卫星

    联系方式:0421-289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