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共享单车投放公告
为促进我市共享单车有序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现就朝阳市共享单车投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投放范围。本公告确定的投放范围为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和燕都新城主城区内。
(二)总量设置。核定年度投放共享自行车总量1万辆。结合企业运维能力、服务质量、技术方案等指标动态分配,确保资源高效配置。
(三)车辆要求。本公告中的共享单车仅限于共享自行车(单人骑行),不包含多人骑行自行车、电单车和电动自行车。
(四)投放时间:两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在朝阳市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公开承诺,签订行业自律公约:
1.运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共享单车运营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2.运营企业需将运维管理人员按照300辆/人配比、在岗状态等核心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保证人员配置信息真实可查、动态更新;
3.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3C技术认证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2022),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
4.运营企业车辆使用手机终端系统需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对所有停车点位设置的电子围栏设备,精度要求在3米以内;电子围栏应对骑行人不按规定停放应具有不能计费结算的技术功能;
5.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停放点位规划后,运营企业需按要求进行施划,企业负责自身车辆运维所需配套标识的设置与维护。企业需在完成点位对接后,按获批配额开展车辆投放和运营服务,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
6.运营企业需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对核心区域的违规停放车辆,需在20分钟内完成清理规整;一般区域违规停放车辆需在1小时内完成清理规整,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秩序规范。
三、投放程序
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在朝阳市运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可邮箱提交),提交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运营管理制度文本(运维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投放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服务质量承诺书等材料,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材料核验: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执法局对提报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企业需提交详细运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运维能力、服务响应效率、风险防控机制等,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获得投放配额。
准入签约:获选企业需与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展车辆投放运营。
四、退出机制
本市开展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启动退出程序,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一)自行退出
运营企业终止在本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公告,完成所有用户资金清退、投放车辆回收及点位清理工作。
(二)一票否决
1.运营企业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并确认,取消运营资格。
2.运营企业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7日内完成违规车辆回收,缩减20%现有投放配额,再次违规的直接取消运营资格。
3.运营企业未对承租人违规停放行为采取技术干预、调度清理等措施,经主管部门1次以上约谈仍未整改的,缩减10%投放配额,连续2次整改无效的取消运营资格。
4.运营企业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规定将运维人员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急指令的,责令退出朝阳市场。
5.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共享单车被依法扣押,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10%的,取消运营资格。
(三)综合考评
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奖优罚劣”考评机制,按照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在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减少车辆配额10%,做为评为合格等级运营企业的奖励配额。
五、时间安排
凡有意申请在朝阳市运营的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双塔区新华路三段17号412室),按照投放程序要求,提报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六、监督保障
社会公众如对公告内容有相关异议,可向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人:吕鑫
联系电话:0421-2817808。
电子邮箱:zhzfjdck@126.com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