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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6-05-25 来源: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朝阳市、区、县(市)各级)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商业银行申请朝阳市本级及朝阳市辖内各区、县(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或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实施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

    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发布)

    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178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5号》

    (五)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3.《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发布)

    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

    5.《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银发〔2012〕17号)

    (六)实施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

    (七)实施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

    (八)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申请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

    (十)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

    (十一)审批层级:市、县级

    (十二)行使层级:市、县级

    (十三)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四)受理层级:市、县级

    (十五)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评审指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评审指标主要包括申请机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方面的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评价结果,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信息化能力,业务安全综合情况,申请材料质量等。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成立本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评审组,组织评审组结合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按照评审指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负责具体评审指标、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的制定,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细化。

    评审指标主要包括申请机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方面的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评价结果,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信息化能力,业务安全综合情况,申请材料质量等。

    (三)受理条件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存续2年以上;2.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3.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4.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5.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6.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7.经营合规稳健,申请时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被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事项。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二)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资质认证

    (三)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五)许可证件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七)具体改革举措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调整至5年。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1.申请材料索引表(附件2);

    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3.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4),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总行前10大股东控股情况,申请机构的部门设置与分工、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资金汇划渠道、信息系统建设、既往代理国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具体承办集中收付业务机构的详细信息、服务承诺等。其中,机构网点数量需分别列明朝阳市以及朝阳市内各县(市)区能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网点数量,各县(市)区包括: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

    4.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7)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最近2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计报告等;

    7.申请时前2年内代理国库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及整改情况(申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需汇总提供);

    8.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9.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以上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

    其中,第4项、第6项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不予提供。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当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6),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供第4项、第6项中的相关材料。第7项内容,不存在相关情况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

    申请人同时申请多种业务、多个业务级次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时,按照业务种类、业务级次分别提供《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机构总行前10大股东控股情况,申请机构的部门设置与分工、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资金汇划渠道、信息系统建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具体承办集中收付业务机构的详细信息、服务承诺等。

    (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最近2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计报告等;

    (六)申请时前2年内代理国库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及整改情况(申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需汇总提供);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其中,涉及前款第3项、第5项内容,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涉及前款第6项内容,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请的,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178号):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现阶段,人民银行系统对……以及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等行政事项所提交的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原程序办理;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中介服务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审批机构发布资格认定公告,向商业银行发出资格认定通知;

    2.申请人申请;

    3.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4.审批机构审查与决定;

    5.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成立本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评审组,组织评审组结合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按照评审指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库部门依据评审组评分结果形成审查意见,拟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1号)第十六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本行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拒不补正,或者自补正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于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六)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七)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二)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三)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二)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338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具体改革措施: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理银行在期满后拟延续资格认定有效期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延续,并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申请材料。如原申请材料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供,但应当在延续申请书中作出说明。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根据具体申请业务所在行政区划而定。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中央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地方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当地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当地设有中国人民银行县域派出机构的,可由县域派出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有无年检要求: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有无年报要求:

    十四、监管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一)办理形式:现场申请

    (二)网上办理深度:非网上办理

    (三)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四)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二号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1:00 14:00-16:30

    (六)咨询方式:

    信件: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二号

    (七)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二号

    (八)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九)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十)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十一)问题、解答

    1.问题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分哪几类?

    答:按照业务种类,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分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等两类。

    2. 问题二:申请人未经办过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是否可以申请代理?

    答:可以。

    3.问题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怎么办?

    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允许当场修改,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附件:1.程序流程图

          2.申请材料索引表

          3.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4.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

          5.证明事项告知书

          6.证明事项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附件1-8



    信息来源: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