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 决定书文号 | 辽(朝)城罚决字〔2024〕第006号 |
| 决定书签发日期 | 2026年8月13日 |
| 处罚机关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依据 |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项 |
| 处罚种类 | 没收位于馨湖雅月小区内的凉亭式建筑物,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涉案建筑物予以没收后采取就地保管方式,权属收归国有,维持现有功能继续供小区业主使用,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设施日常运行、检修、管护职责,保障小区整体用电安全。 |
| 当事人 | 朝阳市维********公司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