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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时间:2026-08-20 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点击:


                 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决定书文号辽(朝)城罚决字〔2024〕第006
    决定书签发日期2026年8月13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依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项
    处罚种类没收位于馨湖雅月小区内的凉亭式建筑物,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涉案建筑物予以没收后采取就地保管方式,权属收归国有,维持现有功能继续供小区业主使用,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设施日常运行、检修、管护职责,保障小区整体用电安全。
    当事人朝阳市维********公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