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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时间:2026-09-24 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点击: 次

              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决定书文号辽(朝)城罚决字〔2026〕第003号
    决定书签发日期2026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种类1.楼顶设备用房部分:限期60日内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621.81元的处罚决定;2.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部分:没收违法收入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2797.55元的处罚决定。以上共计5419.36元。
    当事人朝阳****有限公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