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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时间:2026-09-24
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
点击:
次
行政处罚(强制)公示
决定书文号
辽(朝)城
罚
决字〔202
6
〕第00
3
号
决定书签发日期
2026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处罚种类
1.楼顶设备用房部分:限期60日内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621.81元的处罚决定;
2.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部分:没收违法收入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2797.55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共计5419.36元。
当事人
朝阳****有限公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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