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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限期拆除决定书
    时间:2026-11-03 来源: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点击: 次

    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限期拆除决定书 

    辽(朝)城限拆决字〔2026〕第016-001号

    当 事 人:王*

    身份证号:211321********1994

    联系电话:131****6686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号楼)*单元****       

    你在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号楼)*单元****室露台搭建的遮阳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在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号楼)*单元****室露台搭建的遮阳棚属于违法建设。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6年1月12日16时00分至16时10分,你到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楼*单元***室(物业办公室)做调查询问笔录,通过询问,核实了其房屋所有权归属、遮阳棚搭建主体、时间、造价、用途及审批报备情况等关键信息;

    证据二:2026年1月12日16时20分至16时50分,执法人员前往涉案房屋做现场勘验笔录,对涉嫌违法的建筑物进行尺寸测量、材质确认,拍摄照片。经查,该遮阳棚采用碳化木材质,尺寸长为5.7米、宽为1.5米、高为2.5米,面积为8.55方米,凉亭尺寸长为3.1米、宽为2.2米、高为2.6米,面积为6.82方米,工程造价为2万元,用途为遮阳;

    证据三:2026年1月30日,本机关向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函询此遮阳棚性质。2026年2月5日,朝阳市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受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出具《关于核实朝阳市时代公馆顶楼31户业主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情况认定的函复函》,证实此遮阳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证据四:2026年2月6日,本机关先后向数据局、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询此遮阳棚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或申请过规划变更。2026年2月11日,数据局、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证实此遮阳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变更手续;

    2026年4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辽(朝)城限拆先告字〔2026〕第016号),2026年4月23日提出陈述申辩。2026年4月21日,本机关向你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辽(朝)城罚听告字〔2026〕第016号),2026年5月22日,本机关向你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辽(朝)城限拆决字〔2026〕第016号)。

    经本机关核查,你在执法机关送达听证告知后已提出听证申请。为保障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辽(朝)城限拆决字〔2026〕第016号),本案中原作出的《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辽(朝)城限拆先告字〔2026〕第016号)、《听证告知书》(辽(朝)城罚听告字〔2026〕第016号)不再发生效力。

    为充分保障你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2026年10月9日向你重新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辽(朝)城限拆先告字〔2026〕第 016-001号)、《听证告知书》(辽(朝)城罚听告字〔2026〕第016-00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2026年10月10日,你在电话中明确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5日向你送达《听证通知书》(辽(朝)城罚听通字〔2026〕第016号)。2026年10月27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本机关视为主动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在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号楼)*单元****室露台搭建的遮阳棚,属于违法建设。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你搭建的遮阳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擅自搭建的遮阳棚),逾期未拆除,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274号

    联系人:刘华伟         联系电话:2857202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30日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限期拆除决定书
    送达文书问号辽(朝)城限拆决字〔2026〕第016-001号
    受  送  达  人王*
    送  达  时  间2026年  月  日
    送  达  地  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段**号(*号楼)*单元****
    送  达  方  式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及代收原因(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年  月  日
    现场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