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报告》。
(三)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驶证处罚权。
(八)负责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十)负责对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执法职责分工。上述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行使,其他行政处罚权仍由原部门负责行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7781.2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7781.2千元,较上年减少265.8千元。另上年结转1033.78千元,收入总计27781.2千元;朝阳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8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千元,城乡社区支出23703.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7781.2千元,较上年减少4125.8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2021.2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257千元、公务费1986.9千元(其中:办公费361千元、邮电费56.4千元、差旅费135千元、日常维修(护)费76千元、水电费117.5千元、租赁费30千元、会议费20千元、培训费9.6千元、福利费6千元、其他交通费954.6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8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6.7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项用途车辆)78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共1项,为应急保障用车购置,采购目录为分散采购货物和分散采购服务,合计金额180千元。
四、关于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78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千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增加130千元,原因为车辆编制增加。
五.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月31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4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1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9个,涉及资金576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0-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